关于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缓缴污水处理费和 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
尊敬的用水户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,根据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》(粤发改价格函〔2022〕1592 号)及《珠海市水务局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的通知》要求,我公司对直接抄表收费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。缓缴的总表用水户应对其表后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一并实施缓缴。
如有疑问可咨询我公司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0756-8899110。
特此通知。
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
2022年11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