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实行阶段性欠费不停供的通知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助力企业纾困解难,促进经济社会协同发展,现对困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阶段性“欠费不停供”。
一、对象范围
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,水表口径DN40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。
二、实施时间
从2022年10月起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,期间减免用户违约金。即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,实施“欠费不停供”。
三、申请材料
1.水费缓交申请书;
2.与用户名或业主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(公章);
3.法定代表人(经营者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公章);
4.若由用户申请,另需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或业主的法定代表人(经营者)身份证复印件。
四、申请流程
符合政策条件的用户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前往各供水服务网点提出书面缓缴申请,并明确承诺水费补缴时间。我公司将减免缓缴期间发生的水费所产生的违约金。若用户与业主不一致,可由用户书面申请,需用户、业主共同签署申请书。
珠海市供水有限公司
2022年9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