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报停
业务说明 |
指用户因自身原因暂时不须要用水,但今后可能仍须要用水而申请拆表停水的业务(又称截水留表,留表时间一年,超过一年期限复用时须要重新购表) |
需要提供的资料 |
填写:业务申办单(申请报停) 提供:私:(产权证明+业主身份证)原件及复印件;公:营业执照(复印件加盖公章)+单位证明 |
备注 |
1、须在预定停水前五天向供水方提出申请。 2、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,可申请暂时停止用水两次。每次不得少于三十天。停水前,用户应按抄见水量结清水费及有关代收费用。 3、单位水表办理时须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注:一、用户信息中三个名称的关系:1、业主名:也就是表主名,必须与产权人或单位同名,以上表格中须要表主身份证(营业执照)复印件的业务必须跟业主同名,2、用户名:是指实际用水人(单位)名称,即是水费发票的“户名”,3、交水费划账的账户名:是指具体交水费的经办人的账户名称。三个名称可以同名也可以不同名。 二、可用作产权证明的几种资料:房产证、房产证办理回执、购房合同(网签带地址)、购房发票(带地址)、拍卖成交协议、用地红线图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