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表过户
业务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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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提供的资料 |
提供:私:新业主(房产证+身份证+存折)原件及复印件+开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; 公:新业主(产权证明+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+单位明证加盖公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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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1、在用水地址、用水量、用水类别不变条件下,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; 2、原用户应与我公司结清债务,才能解除原供用水关系; 3、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,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。经我公司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,供水方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,必要时可中止供水; 4、新、旧业主应共同前来办理水表过户手续。
注:一、用户信息中三个名称的关系:1、业主名:也就是表主名,必须与产权人或单位同名,以上表格中须要表主身份证(营业执照)复印件的业务必须跟业主同名,2、用户名:是指实际用水人(单位)名称,即是水费发票的“户名”,3、交水费划账的账户名:是指具体交水费的经办人的账户名称。三个名称可以同名也可以不同名。 二、可用作产权证明的几种资料:房产证、房产证办理回执、购房合同(网签带地址)、购房发票(带地址)、拍卖成交协议、用地红线图等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