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门威尼克斯人(中国·官方网站)-ios/安卓/手机版APP下载

您的位置:首页 >客户服务>供水营业厅>业务办理指南>详细内容

恢复供水

发布时间:2018年08月17日 浏览次数:

业务说明

 

指某用水点曾经办理过“申请报停”业务,现须要恢复供水的业务

需要提供的资料

 

填写:业务申办单(恢复供水)

提供:私:(产权证明+业主身份证)原件、复印件、公: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)+单位证明

备注

   1、在暂停期限内,用户申请恢复供水时,须在预定恢复日前五天向供水方提出申请

   2、停用超过一年后申请人需购买水表,并承担有关费用;

   3、单位水表办理时须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

 

注:一、用户信息中三个名称的关系:1、业主名:也就是表主名,必须与产权人或单位同名,以上表格中须要表主身份证(营业执照)复印件的业务必须跟业主同名,2、用户名:是指实际用水人(单位)名称,即是水费发票的“户名”,3、交水费划账的账户名:是指具体交水费的经办人的账户名称。三个名称可以同名也可以不同名

二、可用作产权证明的几种资料:房产证、房产证办理回执、购房合同(网签带地址)、购房发票(带地址)、拍卖成交协议、用地红线图等。

【打印正文】